更新时间:2022.10.21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劳动关系成立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则自中断时其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裁决除出现以下可撤销的情形外,一直有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申请有效。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仲裁期限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
劳动仲裁的生效时间: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的仲裁裁决,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是仲裁时效是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仲裁最长六十日出结果。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