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权代持的概念如下:一般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属于委托法律关系,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代为持有股权,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实际享有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为委托人,名义出资人为受委托人,他们之间是委托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的前提是股权代持合同合法有效,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
股权持有是指实际投资者为避免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而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从本质上来说,解释一里规定的是个结果犯,要求家庭暴力行为的后果具有伤害性。而反家庭暴力法中是个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家庭暴力行为即构成。
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还有,天有不测风云,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就得卷入遗产
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还有,天有不测风云,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就得卷入遗产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中都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在《刑法》中,规定了本罪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伪造的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并且涉及数量较大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