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9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判刑规定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司法工作人员。
关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司法工作人员。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处罚规定为:犯此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1、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既遂的,具体判刑处罚的规定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量刑为:犯此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这样量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包括: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2、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会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特指司法工作人员。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应这样处罚: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心态;该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