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宣告后不能再申请破产重整,最迟需要在破产宣告前申请破产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
破产宣告后不能再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宣告前法定股东可以申请重整。法人申请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第
破产重整的流程:1.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3.3.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等。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由此可见,破产重整并不优于破产清算,公司资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
破产重组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前,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重整,给公司一个自救的机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的方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同时企业有重组可能的,人民法院是会同意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重整要求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因此破产重组
在我国破产人进行重组,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通过重组整顿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