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一般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其实是有一定的坏处的。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
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主要如下: 1、适用的条件不同:破产重整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的开始,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 2、申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提交申请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那么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原国有企业改成公司时,要清理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原有企业的债权
公司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是没有优劣之分的,二者的区别在于: 1、申请条件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但破产重整的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股东; 2、管理人职责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但破产重整的管理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这两者有以下的4个区别:1、具体的目的不同。破产和解是为了清偿,和解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分配的结果。而重整是为了拯救公司;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重整适用于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
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申请条件以及过程均不同,具体如下: 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