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除连带责任保证外还有一般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与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责任。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
瑕疵担保责任是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并依法推定的一种担保,作为担保方式之一,当事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与连带保证责任相对应。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投保人有以下责任: 一、缴纳保费。 二、危险增加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通知保险公司。 四、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五、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 六、维护保险对象的义务。 七、如实告知义务。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是一年、三年、五年。具体的保险期限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法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并且可以根据保险人所提供的具体保险产品来确定。
医疗责任保险指的是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质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需要给患者赔偿一定的金额,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