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代位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显然不可能是作为同辈的兄弟姐妹或者作为长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代位继承并不适用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第二顺位继承人之间不存在代位继承权。但第二顺位与其直系晚辈存在代位继承。因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代位继承。《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 7、胎儿。 2、法定继承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中第二顺序继承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都是属于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同时死亡不能代位继承。若是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