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管制和缓刑的区别:1、管制属于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缓刑是指行为人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为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先定罪,暂不执行;2、管制属于刑罚的一种,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3、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存在缓刑撤销问题,
管制是刑罚的一种,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
一定程度上,管制是比判处缓刑更好的。根据国家的法律的规定,管制是不用被关押的。另外管制是适合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而被判处缓刑的话,只是暂时不执行刑罚,通过考验期就不用执行,不通过就执行原来的刑罚。
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它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从司法层面上讲,取消管制并对犯罪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弥补,就不会在司法上引起大的冲突或者混乱。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
管制一般可以和其他主刑并罚。如果一人犯数罪需要被数罪并罚的,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管制的,一般要适用吸收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执行重罪的刑罚,因此,在数罪并罚过程中管制刑一般会被吸收。
在缓刑前三个月严管是可以改普管的,严管的意思是被判缓刑的人不能随便出去,需要定期报告。严管改普管需要批准,严管转普管由矫正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缓刑弥补管制的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缓刑的适用比管制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2、取消管制并对犯罪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弥补,就不会在司法上引起大的冲突或者混乱; 3、缓刑的适用和执行与
缓刑弥补管制的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缓刑的适用比管制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2、缓刑的适用和执行与管制的适用和执行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取消管制从技术层面上讲,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缓刑弥补管制的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缓刑的适用比管制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2、取消管制并对犯罪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弥补,就不会在司法上引起大的冲突或者混乱; 3、缓刑的适用和执行与
如果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
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
缓刑能够取代管制刑,并具有管制刑所不具有的优点。缓刑在刑罚功能上包容了管制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