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直接的判断是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追认的,为共同债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需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即使是个人名义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个人名义
人民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有两个方面: 一、财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什么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财产是属于单方个人财产的话,
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合法收益。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二内容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约定的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婚姻法》目前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了,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