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因此,是否有“扶养关系”是确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权的关键因素。 一、构成“扶养关系”的认定: 从法律层面,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扶养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
继承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也就是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依照遗嘱取得。本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人可以通过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获得继承权,也就是被继承人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授于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 1、遗嘱继承权是根据遗嘱指定而取得; 2、法定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接受继承,从而实际上取得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必须有有效的遗嘱存在和遗嘱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发生。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继承权: 1.依据遗嘱取得继承权。通过遗嘱取得继承权的方式充分尊重了财产原主人的意愿。 2.根据法定继承取得。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利。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利。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应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或者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的日期为准;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确定死亡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
继母有遗产继承权,继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产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均等分割,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是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此处提到的父母,包含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因此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
继子有权继承房产。但是需满足这个条件。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继子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