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能追加第三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
仲裁过程中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若一方申请追加当事人,仲裁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审查和裁定,而应该考虑申请人与被申请追加的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两者间的纠纷与正在进行的案件之间有无必然联系再判定是否追加。具体的追加审查标准是正在进行案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记录到档案内。劳动者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以后的就业等。找工作、入职的时候,企业也不会查档案。只有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时候,可能会查档案。但是,劳动者维权的记录,也不算污点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会的: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有中断的情形的: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
劳动仲裁审理有期限。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中断。原则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1年的起算点为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但是如果在这1年期间,申请人有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是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或者是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适用时效中断。也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须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
要确定劳动争仲裁第三人的资格,应当考虑以下的因素:参加劳动仲裁的时间,必须要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活动开始之前,在劳动仲裁机构或是法院尚还没有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必须与案件的结果有关;参加仲裁的目的,必须是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