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除以上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 2、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原则上抵押人收取抵押物孳息,故抵押权人无此权利,原因是其不占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如下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申请保护权、禁用权、标记权等。且若专利权人行使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的,还应当与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
中国专利专利权范围如下: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是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实施其专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独占权利。他人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权的一项或几项权
专利权人享有的排他性的权利: (1)独占权; (2)转让权; (3)专利授予权; (4)署名权。《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股东的权利有: 1、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
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权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权利: 1、自行行使专利的权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股东的权利: 1、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查阅、复制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4、知情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