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我国法律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由享有死刑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
死刑复核程序一般一个月左右完成,案件复杂的话可能会时间长一点。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刑是通过刑罚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种,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严重的,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外规定的特殊审核程序,叫作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只对死刑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分为上报、处理、核准与不核准三部分。第一,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
死刑复核之后一般就不用再核准了,因为死刑复核一般由最高法来完成,再核准一遍是多此一举。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应该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所以实践中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国的死刑复核有改判的,只是存在极少数的特殊情况,改判的情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