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犯罪分子强奸未遂的,一般属于强奸罪,但是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的认定是行为人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强奸未遂可从以下四要件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
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的认定标准: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强奸未遂。强奸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强奸犯罪未遂有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犯罪完毕,但因意志外的原因没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因素介入,致使行为人不敢或不能再犯罪,以致未得
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
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行为人已经将强奸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认定为强奸未遂,另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 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
强奸罪的未遂犯的认定:强奸的未遂犯是指犯罪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的行为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