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不包括患重大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生效后,对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配偶的情况,就有了新的处理方式。民法典一方面默认该婚姻有效,但另一方面把“主动权”交给了被隐瞒的配偶。配偶选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伴侣病情一年内认可这段婚姻关系,则婚姻关系有效;如果不认可,配偶也可选择
1、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 2、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3、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4、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证明无效婚姻疾病的证据有什么?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
1、属于无效婚姻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等。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
1、患有哪些精神疾病都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因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 2、《民法典》只规定了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3、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有以下种形式: 1、重婚,主要是针对在有配偶者的情况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 2、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针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
我国现行民法典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之前法律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因此,在法律上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