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告承但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的。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要求一律做到证据确凿。这使得在行政诉讼中时,公民不需要承担太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行政诉讼案件中,由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互相进行质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在法官的主持下,在证据交换或庭审过程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并由法官依法确定证据的效力。
提起行政诉讼的办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行政诉讼举证的法律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
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
法庭准许的情况下可以。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
行政诉讼提行政赔偿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一并提出,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相关的资料。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