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审批宅基地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 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由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审批。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 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是1234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
我国的民法典新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新规定。农村存在着有很多宅基地,在建造房屋的时候需要使用宅基地。只有进行过确权的宅基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农村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房屋作为不动产,该房屋的物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一般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赠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的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有:1、农村的村民一户可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根据面积标准建设住宅;2、村民可以自愿退出,允许在农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3、宅基地房屋建设面积超出的需要交纳一笔费用;4、村民不可以自由买卖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
宅基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两个错误认识有关:一是人们常常误解宅基地,把城市建设用地巨额价值的“想象”附会到农村宅基地上,这就引发了很多人认为农民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更有一些人想象着如何显化农村宅基地价值从而让农民可能一夜暴富。第二个错误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