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按照下列步骤来举行: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提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再正式召开听证会,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及时地作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理办法:被处罚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举报、投诉,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被处罚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警告只是行政处罚中精神罚的一种具体形式,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这也是其执行方式。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是: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
行政处罚案件由法院区别情形,按照下列规定来审理:如果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主要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则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2、核审; 3、告知; 4、处理决定。
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实违反法定程序的,就会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1、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3、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 1、法院先组织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讨论,作出判决。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8、强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