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8
行为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而携带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对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携带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量较大是指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达到下列标准: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处罚量刑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是: 1、侵权对象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