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房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房产保全需要在三年期限执行完毕后解除,解除程序没有固定期限规定。除此之外,被申请人提供其他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均可以解除保全
申请房产保全需要在五日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房屋保全不得超过三年时间。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
债权的保全期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
房产的保全期是三年。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对房屋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