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域名不属于商标权。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
域名不属于著作权。 一、域名,又称网域,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有时也指地理位置)。 由于IP地址具有不方便记忆并且不能显示地址组织的名称和性质等缺点,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
恶意抢注使用域名的情形是经济活动中较频繁发生的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可知,下列几种情形都属于抢注使用域名的行为: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频繁将他人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
网站域名未注销法律规定处罚如下: 1、域名没有注销而将其进行买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构成侵权的,可以判令其停止侵权; 2、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
共谋主体一方或全部未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共谋而未实行的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一共同犯罪论处。
累犯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当事人被胁迫进行犯罪,如果已经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是在量刑时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则不属于犯罪。
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 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犯罪,但由
侵害名誉权的情况如下: 1、侮辱行为。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及文字侮辱; 2、诽谤行为。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满足以下情况属于特殊累犯: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