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可以的。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进行担保这就是所谓的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财产上,设定抵押权。多个抵押物与同一个债权是连带债务。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的规定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则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是可以的。因为一个抵押物符合反担保的抵押质押条件,不管是何种抵押物,若符合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反担保方式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是可行的。但是该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且担保的范围能包括两个贷款债权在内;也不能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
多个房产抵押的顺序在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有着明确规定:已登记抵押权的先于未登记抵押权的;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未登记抵押权的一并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合同中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按照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