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由各个股东出资进行注册的,一旦注册成功,注册资金是不允许撤回的。而且清算是公司在破产或解散时才有的法律程序。股东想要拿回资金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拿回:减少注册资金注销股权;股权转让。
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一)公司人格消灭;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进行亲算; (三)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四)公司解散效力的其他分类。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清算完毕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法人解散不是必须清算的,如果法人是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就不用清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有: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股东想解散公司,必须出现以下法定条件才能解散: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严重; 2、股东表决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3、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不相同的,解散清算是主动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产清算是被动清算,属于司法清算。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继续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