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6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满足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等条件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行为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国家非常重视生产、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产品质量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但是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犯罪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依法判处五年以
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本罪,按照销售金额判处不同的刑罚。如果销售者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则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刑法对其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行为人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对其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