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公司设立的名称需要进行预先核准,核准后公司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但是不能转让。变更公司名称也是需要预先核准的,但是在公司注册一年后才能变更名称。
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应当带齐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工商注册公司时先预审名称,符合规定的话你就可以以这个名字去登记公司。保留6个月,在这6个月的时间里别人是不能申请和你相同的这个公司名称的。超过6个月你仍未办理公司登记的话,别人就可以申请这个名字去办公司了。
设立公司时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