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诉讼时效届满的,民事行为的相对人获得抗辩权,即当事人有可能丧失胜诉权。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新刑事诉讼法的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可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
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处理是: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等。
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不是羁押期限满后才能进行判刑。羁押期未满也可以进行判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查明犯罪事实需要判刑的,可以提前解除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不是羁押期限满后才能进行判刑。羁押期未满也可以进行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
担保期限届满的,在一般保证中,在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在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
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具体如下: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2、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