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可以提不起诉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移诉不逮捕,一般人民检察院不能审查起诉。因为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才能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中一般没有原告一说,刑事案件中一般分为被告人和受害人。本题所说的原告应该是指的是受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没有上诉权;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有上诉权。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不进行追诉的期限的具体规定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案件有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 1、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2、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应当是一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若是刑事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之内,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应当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十日内,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的,也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