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名称: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 职务: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案件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此致χχ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月日
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要写答辩状”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原告回应行政诉讼答辩状:原告有权要求看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被告答辨状有不实之处,原告应提供相应证据给法院。
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会有以下后果: 1、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行为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 1、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
行为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 1、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4、客观方面由行为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