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非院长担任的审判长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决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决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院长决定,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其回避则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事项一般应当由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或者监察委员会进行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案件审判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院长担任审判人员的,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