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是: 1、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约定; 2、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后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3、限制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
一般以下几种约定管辖的情况会无效: 一、直接约定由某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而无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 三、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
离婚协议中涉及的下列条款无效: 1、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继承权是被
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
常见出现在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包括: 1、约定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3、限制一方生育。
合同违约金约定以下情形是无效的: 1.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2.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3.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试用期约定无效的情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超过六个月。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第一,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第二,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第三,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第四,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离婚后分割财产具有如下的管辖规定: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