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一般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 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三项基本政策如下:1.公众参与、普及环境教育的政策;2.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政策;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政策。
行政诉讼的最长诉讼保护期一般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是土地行政诉讼案件,则最长保护期是不超过二十年。
行政诉讼最长保护期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是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适用上述时效期限;如果是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起诉的,适用十五日的时效期限,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 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保护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且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最长保护期是二十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算起,且案件必须是不动产案件。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判决,并及时审结;有特殊情况的,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判决,并及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