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3、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的条件是,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决议的内容、程序不能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
解散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是自益权的体现。行使公司解散权,应当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第二、如果不解散,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第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第四、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发生股东会决议之公司减资阻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不能直接要求公司不予通过减资决议或不进行减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下列情况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1.公司未召开会议形成决议的。 2.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的。 4.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常指的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
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公司决议; 4、损害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这是法定的解散理由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议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3种:1、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会决议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3、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从决议作出那天起的60天之内,请求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