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
房屋居间合同可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终止: 1、当事人解除房屋居间合同; 2、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合同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4、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 5、具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的。 《民法典》第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
本法: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如下: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中单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
租赁房屋合同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时根据其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