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
当事人所进行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含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为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抵押人以其约定的抵押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才能要求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向自己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
需要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需要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概念、作用和方式均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连带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