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公司注销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清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清算期间,职工要不要上班,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不需要上班。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被撤销; 3、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在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因股东的诉讼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股东不能同时起诉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究其原因,是因为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在法律意义和法律性质上均有不同,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时,公司解散的事实并未发
公司自行清算申报债权的,根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清算,债权人应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股东退出可以要求清算。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作出解散决议; 4、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要清算。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概括承担,但是在其注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