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轮奸罪即强奸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
强奸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
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犯罪情节进行
我国的刑法规定,胁迫手段一般是指,威胁、恫吓被害妇女,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胁迫的核心是:为了奸淫妇女,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既可以直接威胁妇女,也可以让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口头胁迫,也可书面胁迫。既可以通过暴力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如下: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罪的。以暴力、胁迫、麻醉方法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的。猥亵一个以上未成年人,或多次强奸或猥亵罪行。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性病等一些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
轮奸罪即强奸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
强奸罪中胁迫情节司法认定如下: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除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外,还有以下几种方式。偷奸:强奸处于酒醉、熟睡中或者患重病状态下的妇女。利用特殊地位强奸:利用职务权利、教养关系等情形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骗奸:冒充妇女的丈夫进行强奸、利用邪教组织强奸
对强奸罪情节的轻微认定: 一、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