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验收合格的,还应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所属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
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3、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等等。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房屋交付,交付租赁物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以交付租赁物为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
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
房屋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才可以交付使用。开发商是不能够强行交房的,否则需要对业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交房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 1、查验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主要看房屋的质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在验收房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房产使用权是指,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的权利,换句话说,房产使用权便是对房屋实际利用的权利。但是,并非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能对房屋享有房产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