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死刑犯怀孕的不再执行死刑,该孕妇将会被改判无期。对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女犯在看守所期间怀孕的,属于重大事故。负责看守死刑犯的监狱必然会被严厉的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
死刑后的身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并处理。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首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遗产;没有的按照遗嘱处理遗产;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刑犯死之后会通知罪犯的家属在规定的期限之内领取罪犯的尸体,如果有火化条件的话会通知领取骨灰,其家属过期不领取的由国家有关单位直接处理,国家单位对于死刑犯的尸首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必须要记录在卷,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死刑犯的器官可以无偿捐献。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
国家不会允许的,这是严重违反人权的。尽管法律已经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死刑犯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