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包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
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抵押权的转让要具一定的条件,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
以下财产能够进行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可以转让。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实现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权的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
设置抵押权的动产经抵押权人同意能转让,擅自转让行为无效。设置抵押权的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转让时应经抵押权人同意且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是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的。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通常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不得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换句话说,被抵押的房屋转让是比较困难的,条件是要通知抵押权人并取得其同意,而抵押权人一般是不会同意的。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
不可以。 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转让,也不得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抵押权人不可以单独以抵押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 如果抵押权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而想用抵押权设立担保的,需连同债权一并设立担保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