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只有公证遗嘱才必须公证。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
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遗嘱有效的实质性要求: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
公证过的遗嘱有效。但是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只要公民在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立遗嘱的行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就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遗嘱公证。
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是否有效都有效。附义务遗嘱有法律效力,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
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只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有效。公证的正规和严肃性表明其证据效力会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表现形式,应将其优先效力限定在证据法的层面上,不能据此从实体上直接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效力层级上就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对于遗嘱的效力还是要回归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后又重新立遗嘱的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 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那么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4、其他条件。
自己写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公证不是自书遗嘱生效、成立的要件,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可以办理遗嘱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有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生前自立遗嘱满足以下条件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