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受害人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是可以再要求侵权赔偿的,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之间并不冲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获得工伤赔偿后一般不能主张侵权赔偿。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而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可向第三人追偿,但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是工伤保险责任和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典型情形,同时产生工伤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工伤职工是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还是可以同时主张呢?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根据工伤鉴定的不同等级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 1、公司认定完毕后,如果存在劳动能力障碍的,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鉴定完毕,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3、工伤保险部门核实之后,依法下发工伤待遇。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几种标准进行计算,即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对于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后赔偿方式为: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费用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必须照常支付工资。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
1、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
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在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者最关心的,便是相关的赔偿标准和获取赔偿的时间等问题。但实践中,即便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剩下的维权之路还很漫长,在工伤赔偿诉讼之前,还有为确定工伤认定效力和工伤赔偿标准的若干个程序要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赔偿项目: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