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是公民。剥夺政治权利只是会丧失一些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公民身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会当时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
根据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狱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剥夺,而出狱之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一般是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执行,而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
死刑的执行是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的,如果没有剥夺他的政治权利就说明他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样就和执行死刑会发生定义冲突,违背宪法。所以,被判死刑仍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
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除去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 1、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系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 1、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系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能否剥夺未成年人政治权利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有人认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除判处无期徒刑者外,一般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其主要理由是: 1、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本来就不享有政治权利,实际上也不具有享有的能力,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 2、
以下情形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