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权利人追认后使合同生效。也可以通过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其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 1、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 3、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了保险金。
请求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其他撤销权消灭情形。
撤销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是适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过了,丧失的是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还在。也就是说只要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还可以赢得诉讼。除斥期间过了,撤销权这个实体权利也就消失了。除斥期间一般是一年。
有效合同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无效合同因原约定的履行期限无效而致使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对此,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知道
向海域所在地的海洋管理局申请,用海单位填写《海域使用申请报告》,说明使用项目、投资规模、地点、面积、报街道渔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汇同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实地测量、批准后发给《海域使用许可证》,领到《海域使用许可证》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知情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不知情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涉及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解除权行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 解除权分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
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 解除权分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1年。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