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由车主赔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人分别属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5条、第28条以及第30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会因此而不同。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如果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周岁至75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实际年龄减去 60,所得年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为: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
最大的区别在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当场死亡的,这个死亡的名额马上就进入警察安全管理考核死亡人数的计算指标里去了,而且同时纳入上报事故的计算指标当中,假如在治疗两个月以后再死亡的,就不用计算到安全管理考核死亡人数的指标当中去了,而且,也不一定纳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具体处理和赔偿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交警认定责任情况,一般主要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具体金额需要按照各地经济水平,赔偿标准不一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会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等。其中赔偿金赔偿标准为连续20年的个人每月收入,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实际治疗费用计算,其他的所需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所有的赔偿都是按照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