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连带责任法院的执行方式如下: 1、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周期短; 2、同时式执行。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
法院可以不执行连带责任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只会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法院追加连带责任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
法院判决后连带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超过判决书明确的履行期限后,申请人超过2年不申请强制执行的,连带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
1、实质性条件。 (1)需要连带债务的存在。 (二)债务人必须履行。 (3)裁判有给付内容。 (4)连带债务人不得为抗辩或异议。 2、程序限制。 (一)申请开始连带债务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提出申
法院有权在应当执行的范围内,人权执行债务人或担保的可执行财产。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标的物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只有在公司终止解散,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支付了清算费用、工人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