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旅客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根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基本义务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客的基本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 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承运人的义务有: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救助义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旅客的义务是: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旅客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
法律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是:如果具有合同的债务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或者合同被解除的,其权利义务也终止。
旅客的基本权利包括: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包括:
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权利包括如下: 1、按照国家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客票价格和行李托运费; 2、拒绝乘客改变规定线路和超速行驶要求; 3、检查旅客行李中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违禁品; 4、无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 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