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结婚前,夫妻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具体分割方法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婚前财产所涉及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或者劳动报酬;双方因为生产经营或者投资理财取得的收益;双方在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没有明确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也就是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财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
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规定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
婚前买房,不一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1、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2、虽然是一方出资购置房产,但是出资人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换句话说,也就是愿意将房产的一半的
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是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双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是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约定的。第2种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无特殊约定,是婚前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并且,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合法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达成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无约定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婚前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明确财产区分的首要标准。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可以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如果房屋本身没有抵押,也没有贷款的话,那么随时都可以办理加名字的手续。但是如果房屋是有抵押贷款的,那么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先把贷款结清之后才可以加名字。要办理房屋加名字的手续,夫妻双方只需
并不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情形之下,婚前买的房屋才算做婚前个人财产。第一就是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是属于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就是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无论房屋由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要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关键。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