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主要通过以下步骤: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3、权属审查,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资格审查,土地所有权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查; 4、登记; 5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3、权属审查,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资格审查,土地所有权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查; 4、登记; 5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 1、申请登记;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收回方案、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市县政府进行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权人作出是否予以补偿的决定、下达收回决定、注销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聚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问题是:土地使用人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青苗补偿标准=年产值÷耕种季数,或者按照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程序是: 1、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2、土地登记机构受理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