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体与客体为: 1、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2、该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3、该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
《刑法》中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4、客观上是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您问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罪犯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害性,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代价单元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航空器,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雇凶伤人在刑法中被评价为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实际实施伤害行为人都是主犯,两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同,都应该受到刑罚处罚。但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伤害时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等方面决定。如果伤害行为最后造成了轻微伤,则两者不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