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
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能执行。抵押担保人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抵押担保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
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能执行。如果法院依法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应当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而担保人的担保财产如果不足以担责的,法院还可以在上述限制范围内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人不能追偿其他担保人,如果是多个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保证不可以追偿,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是可以追偿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
查封财产不能抵押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
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担保人的房屋已被抵押的,是能执行的。如果债权人依法获得胜诉判决,并申请法院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法院可以对抵押的房屋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但是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先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由申请执行人受偿。
抵押担保可以直接执行账户。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于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所得价款超过了债务则超过部分为抵押人所有。